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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标志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 肿瘤标志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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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医生
海南省肿瘤医院 覃西 主任技师
肿瘤标志物临床应用的原则如下:
1、肿瘤标志物不能作为独立的疾病诊断的唯一依据,是疾病诊断的一种辅助方法。为提高肿瘤检测的敏感性,早期发现恶性肿瘤,应该多种诊断方法联合应用。肿瘤标志物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而不是作为一种诊断疾病的独立的依据,必须跟B超、CT还有其他临床辅助诊断一起来使用肿瘤标志物,才能达到早期诊断目的;
2、不同实验室可能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相应方法的参考范围也可不相同,利用实验室检测值进行结果判定的时候,参考范围仅能起到参考作用,应该建议检测结果高于参考值的患者定期复查,要动态的观察标志物的改变,而不是一次性的。所以在检测肿瘤标志物的时候,不能以单次的改变而作为诊断的标准,必须要复检,2次结果的改变或者甚至3次结果的改变,才能决定有没有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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