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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放疗的指征

参与医生

湖北省肿瘤医院 韩光 主任医师
肺癌放射治疗的指征,根据治疗目的可以分为根治性放疗、辅助性放疗、姑息性放疗,具体情况如下: 1、根治性放疗:指部分早期肺癌患者,不能接受或者拒绝手术,或者患者的身体状况,不能耐受手术的麻醉,这类患者可以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即SBRT的放射治疗,此类放射治疗可以达到与手术一样的效果; 2、辅助性放疗:术后N2淋巴结转移的患者,即术后高危复发的患者,是术后放疗的相应适应症。部分患者在术前手术不能够切除,要进行术前的同步放化疗或者序贯放化疗,让肿块缩小,以使外科医生能将其切下,称为新辅助的同步放化疗; 3、姑息性放疗:针对晚期的肺癌患者,虽然晚期的治疗主要以全身治疗为主,但是如果通过全身治疗,部分患者还有残留,通过放疗将其彻底销毁。另外,部分患者出现脑转移、骨转移时,主要症状为头痛或者骨痛,放疗的主要目的是姑息治疗,所以剂量并不高,但是通过放射以后,患者的整体症状缓解比较明显。 所以根据不同的患者及治疗目的,选择不同的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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