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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高血压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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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于汶 副主任医师
孕妇高血压称为妊娠高血压,可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高血压会增加胎盘早剥、脑出血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以及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并发症风险,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重要原因之一。
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20周后发生高血压,不伴明显蛋白尿,分娩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指妊娠前期即存在或妊娠前20周出现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而分娩12周后仍持续血压升高。子痫前期定义为妊娠20周后血压升高伴临床蛋白尿或无蛋白尿而伴有器官和系统受累,如心、肺、肝、肾、血液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等病变。重度子痫前期定义为血压≥160/110mmHg,伴有临床蛋白尿或出现脑功能异常、视力模糊、肺水肿、肾功能不全、血小板减少、肝酶升高等,常合并蛋白功能异常。妊娠合并高血压患者患病率占孕妇的5%-10%,其中70%是妊娠期出现高血压,30%是在妊娠前期即存在高血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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