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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四项检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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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唐维政 副主任技师
凝血四项检查是最常见检查之一,对于患者,应注意检查时应为空腹,取血时应处于平静状态,因为情绪激动、剧烈运动会引起血浆成分的变化,如血小板增多、血凝和纤溶系统被激活,致使凝固活性增高。病人采血时应保持松弛,应注意环境温暖、防止静脉痉挛。对于采学者注意事项较多,具体如下:
1、采学者禁止从输液管或者留置管放血,此情况可导致测出结果为假性偏高;
2、注意采血顺序,如果病人同时抽多管血,则需把凝血四项放在第二管采血,可防止针头被组织液干扰;
3、采血时应用硅化玻璃或者塑料注射器,采血时针头长短和内径应标准化。国际上推荐使用21G1.5型号或者20G1.5型号的针头;
4、注意止血带,其压力尽可能小,止血带束缚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
5、采血人员应技术熟练,做到一针见血,防止组织损伤,外源性凝血因子进入针管。取血时,拉针栓的速度应慢且均匀,血液应平稳地进入注射器,需防止气泡产生,因为气泡产生,会产生凝固。如果抽血时过慢或者不顺利,其可能激活凝血系统,试验结果将会显示凝血因子活性增高;
6、抗凝剂与血的比例是1:9,其误差不超过10%;
7、只能用3.13%枸橼酸钠抗凝剂作为凝血因子检查抗凝剂;
8、对患者红细胞压积超过20%-55%范围时应调整抗凝剂的用量。即贫血病人和红细胞综合征的病人,其抗凝剂和血液比例不是1:9;
9、取样完毕,应立即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混合。血液抗凝剂在试管中需轻缓的颠倒混合10次,但避免用力震摇;
10、血液采集后需尽早送检,一般取血后最好在2个小时内完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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