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妊娠12周至分娩,肾血流量和肾小球滤过率都可增加30%~50%。肾脏长径可增加1cm,于产后6个月内恢复正常。
妊娠时由于肾脏生理的变化,可使原有的肾脏病加重。那么育龄妇女的肾脏病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妊娠?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肾病科于大君
允许妊娠的条件为:1)肾功能正常;2)血压正常;3)蛋白尿没有达到肾病范畴。
对于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中重度肾功能下降,首先禁止妊娠。而一旦无意中妊娠,应采取措施终止妊娠,否则会造成肾功能恶化且不可逆转。轻度肾功能损害者,则应密切观察血压、肾功能、尿蛋白,如出现大量蛋白尿、高血压、肾功能较前下降20%-30%,则应终止妊娠。
慢性肾炎患者,在妊娠过程中,出现了尿蛋白的增加,而肾功能没有变化,血压可控制在正常范围,可继续妊娠,同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果出现了肾病范围的蛋白尿,即24小时尿蛋白>3.0g,则应糖皮质激素治疗。
对于育龄妇女常见的狼疮性肾炎,妊娠必须控制狼疮活动6个月以上,肾功能和血压正常。妊娠后要加强对自身抗体的密切观察,特别是抗心磷脂抗体的检测,如滴度高,则可能发生子痫,视情况而终止妊娠。
总之,妊娠期的肾脏病人,应密切随访尿检、肾功能、血压。一旦发现肾功能减退,首先应排除可逆因素,如脱水、泌尿道感染等因素,并加以去除。如无上述因素而肾功能恶化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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