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干扰素治疗时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5-01-17   来源:中华康网   

    在丙肝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普通IFNα单一的抗病毒治疗甲状腺功能紊乱时发生率是3%~14%,普通IFNα联合RIBA方案甲状腺功能紊乱发生率是10.7%,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α联合RBV治疗时甲状腺功能紊乱发生率是12%。武汉市第七医院肝病科李长春

    HCV感染者的甲状腺疾病临床类型具有多样性,可表现为甲状腺功能减退、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以前两者更为多见。 

丙肝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处理

    尽管我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将甲状腺疾病列为抗病毒治疗的相对禁忌证。然而,有研究认为,原有甲减并不是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且继发甲亢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原有甲减加重,经替代治疗后对机体的影响也较小。

    治疗前甲状腺肿大、女性和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是甲减发生的预测因素。对于原有甲亢患者、特别是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阳性者,目前认为干扰素治疗应慎重,因为可能诱发格雷夫斯(Graves)病,并导致严重的代谢紊乱,加重患者的肝功能异常,使治疗变得更为复杂。对于治疗过程中的新发甲亢,应根据其临床表现决定治疗原则。

    TGAb、TPOAb是干扰素治疗后甲状腺疾病发生、发展的预测因素。有关TRAb对治疗的指导作用尚未见报道,但结合临床,对TRAb阳性的甲亢患者不建议继续使用干扰素治疗;对TRAb阴性者可在对症治疗的同时继续干扰素治疗,并严密监测甲状腺功能和患者状况。

1. 丙肝患者接受干扰素治疗过程中的甲状腺功能监测

    在应用干扰素治疗前,应检测甲状腺激素及甲状腺自身抗体水平:① 促甲状腺素(TSH)正常且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则每3个月随访1次TSH,直至干扰素治疗结束,并检测TSH和TRAb,如异常则行相关处理;② TSH正常而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则每2个月随访1次TSH,直至干扰素治疗结束,并检测TSH和TRAb,如异常则行相关处理;③ TSH异常而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或阴性,则应进一步明确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种类并做相应处理。

2. 丙肝合并甲减的处理原则

   感染基因1型的病毒发生甲状腺功能减低的频率较其他基因型的高出2倍。应检测甲减患者的甲状腺自身抗体:① 对阴性者给予左甲状腺素短期治疗,严密监测甲状腺功能,继续干扰素治疗;② 对阳性者则给予左甲状腺素长期治疗,并严密监测甲状腺功能,继续干扰素治疗。

3. 丙肝合并甲状腺毒症的处理

   无须治疗无症状的甲状腺毒症患者,但应监测其甲状腺功能并继续干扰素治疗。对有症状的甲状腺毒症患者应加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① 若可控制症状,则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同时继续干扰素治疗,并监测甲状腺功能;② 当症状不能控制时,停止干扰素治疗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

4. 丙肝合并Graves病的处理

   对Graves病病情较轻的患者,应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同时严密监测甲状腺功能,并继续干扰素治疗;对于Graves病病情较重的患者,应停止干扰素治疗,直至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必要时予以放射性碘治疗。

    综上所述,丙肝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者是否禁忌干扰素治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在患者知情同意、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规范化治疗(抗病毒和处理甲状腺疾病),这类患者仍有希望获得持久的病毒学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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