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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烧伤患者休克期补液原则

参与医生

湘潭市中心医院 杨剑锋 副主任医师
大面积烧伤休克期,即体液渗出期,一般持续36-48个小时,因此在伤后48小时内积极补液是防止烧伤休克的有效办法。成人烧伤面积在30%以下,小儿在10%以下的轻中重度烧伤,且无休克表现和胃肠道功能障碍者,一般可口服补液治疗。较为常见的是使用口服补液盐或者自己配比的含盐饮料,配比方式是1000mL饮用水中加入3g的食盐、1.5g的碳酸氢钠及10g的糖,成人每次饮用一般不超过200mL,儿童不超过50mL。 如果有胃肠道反应或者面积超过以上数据,则需静脉补液,一般采用第三军医大学烧伤补液公式,即在伤后第1个24小时内,成人每1%的Ⅱ度和Ⅲ度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胶体0.5mL、电解质1mL、基础水分2000mL,伤后8小时内补入估计量的一半,后16个小时补入另一半,伤后第2个24小时电解质及胶体减半,基础水分不变。 特重度烧伤患者的补液晶胶比可达1:1,小儿烧伤晶胶比与成人相似,基础水分前10公斤每公斤补充100mL,后10公斤每公斤补充50mL,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片面依赖补液公式,要根据临床指标的变化适当调整,补液的时机越早越好,避免补液过多,不能单纯依靠补液复苏,注意内脏并发症,探索病因,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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