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功能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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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级标准,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心功能分级标准是1928年由美国纽约心脏病会提出的,它将心功能分为了四级,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所谓的一级指的是患者有心脏病,有心脏病的病史,但是患者的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没有特殊的表现,一般生活状态下没有任何特殊的表现。心功能二级指的是患者有心脏病,同时患者有一些临床表现,也就是他低于一般体力活动下即可以出现胸闷、气憋、乏力或者是胸痛等表现。心功能三级指的是患者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也就是他小于一般活动下即可以出现胸闷、乏力、呼吸困难、气憋等症状。最严重的就是心功能四级,心功能四级指的是患者在安静休息的状态下也可以出现上述的症状,体力活动以后会明显的加重。临床上根据患者的心功能不全的等级来决定治疗的方案。比如说一至二级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可以给轻微的一些药物治疗,或者是比如说限水、低盐饮食,可以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来改善。对于心功能三级以上的病人,三级或者四级的病人,一般来说需要辅助一些药物的治疗,纠正心衰的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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