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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诊断依据

参与医生

宜春市人民医院 杨静 主任医师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排他性检查:当患者出现腹痛、腹部不适或者大便性状改变时应先做排他性检查,排除腹腔内、消化道内、胃肠道的器质性病变,比如肿瘤、炎症,同时也可通过抽血化验排除甲亢和糖尿病; 2、在对患者进行排他性诊断之后,如果没有器质性改变,如果患者符合以下三个症状中的两种,即可诊断为肠易激综合征,腹痛和腹部不适在排便后可以缓解;腹痛或者腹部不适时伴有大便性状改变;腹痛或者腹部不适时出现大便频率的改变; 3、病程:除符合以上两条之外,患者症状持续时间一定要达到六个月,才能诊断为肠易激综合征。 另外,肠易激综合征还要与许多有关类似症状的器质性肠胃病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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