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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代偿期和失代偿期的区别

参与医生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孟泽武 副主任医师
肝硬化代偿期与失代偿期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肝脏在肝硬化以后,是否还能够行使其正常的功能。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行使正常的功能,会导致其他的一些并发症的出现,从而称之为失代偿期。代偿期可以分为一期跟二期,一期是没有静脉曲张、也没有腹水。二期是没有腹水,但是有静脉曲张,但没有出血。失代偿期可以分为三期、四期、五期,其中三期主要是有腹水,但是合并或者没有合并静脉曲张。四期主要是以静脉曲张为主,有腹水或者没有腹水。五期主要是以肝性脑病和肝肾综合征、脓毒血症等等为主。所以针对失代偿期,典型的表现就是肝功能的严重异常,以及合并出现腹水、门脉高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脾肿大、脾功能亢进等一系列的表现。晚期的患者还有可能会出现肝肾脑病、肝肾综合征以及肝肺综合征等表现,其中包含了黄疸、腹水、肝掌、蜘蛛痣、面色晦暗、神志的异常等一系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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