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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型心绞痛分级标准

参与医生

山西省人民医院 刘晓红 主任医师
不稳定心绞痛Braunwald分级情况如下: 1、Ⅰ级:初发或原来就患心绞痛,劳力性心绞痛恶化,如首次发现胸痛,或原为上二楼出现胸憋情况,现在却上一楼就出现胸憋,称为恶化心绞痛; 2、Ⅱ级:一个月内有静息心绞痛发生,但48小时之内无发作,此阶段危险程度相对Ⅰ级重; 3、Ⅲ级:48小时之内有静息心绞痛发作,需要紧急处理。因所有心绞痛稳定与不稳定之间,并无明显界限,可随时从稳定进展为不稳定。且一旦发生不稳定,就可能是冠脉狭窄表面或斑块不稳定,破裂后出现凝血瀑布,快速在冠脉内形成大量血栓,堵住冠脉,从而出现急性心肌梗死,甚至危及生命。若患者足够幸运,可经过治疗后存活下来,但依然会因冠脉堵住时间较长,面临心功能不全,影响生活质量。 不稳定心绞痛分级主要对心绞痛病人的危险分层,相对危险程度较高患者,处理应更积极。因为患者可能直接演变为急性心肌梗死,甚至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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