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ldquo;差点病死在机场rdquo;,经历了15个小时的ldquo;生死旅程rdquo;。其自述,自己发病后,在被急救过程中,存在延误转运时间、被反复做检查等问题。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二改稿(下称草案二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二改稿对院前急救机构的建设及运行标 准、急救人员、救护车等方面的服务规范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明确,今后120和999等院前急救机构由市卫计委监管,由市卫计委建立急救指挥监管平台。
救护车应安计价器 收费标准要公示
草案二改稿规定,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立即出车;驶向现场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救护车因客观障碍无法通行时,应当向调度机构报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但由于市发改委、财政局认为,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 服务范畴,其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所以应当由服务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以规范和监管。
同时,在急救服务收费方面,草案二改稿中要求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
不按就近原则指派救护车拟被罚
草案二改稿中强调,院前急救机构在转运患者时,应遵循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急救机构。
若院前急救机构未规范执行该要求,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需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样会受到惩罚的,还有急救调度机构人员不规范的行为。包括调度机构人员不及时接听电话、不按就近原则指派救护车,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未按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并做好交接、未按规定提供明细清单或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等。
上述行为均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