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晓玲所开的这家“黑诊所”设备条件十分简陋。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对受害人陈琴的病情做出了错误的诊断,最终导致陈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易晓玲虽然具有助理医师执业资格,但是她在非正常医疗工作期间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所开的诊所条件相当简陋,而且没有相关的资质,正是因为她疏忽大意造成就诊人死亡,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法院认为,虽然近些年像这种黑诊所非法行医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有所存在,希望相关的卫生部门能够加强对此类现象的监管,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案发后,易晓玲与被害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履行了赔偿款项,取得被害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