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月29日,另一位被告人凡某也在同一个法院受审。凡某在庭上称,自己是通过微信与申某认识的,购买溶脂针后因发现自己怀孕无法使用,就转手在自己的微信上将溶脂针卖给了石女士。最后,凡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事发后申某、凡某各自向石女士赔付5万元,但并没有取得谅解。石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04万元左右。其两位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了昨天的庭审。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均已成立,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两被告连带赔偿被害人石女士医疗费等共计10.6余万元(已执行),驳回石女士刑事附带民事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