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局的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医疗保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保留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