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再次提升惩罚力度
疫苗犯罪者依法从重追责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张伟杰)疫苗管理法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在草案二审稿的基础上,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还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些变化主要有四个内容:一是草案明确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其中,生产、销售假疫苗的罚款上限,由草案二审稿的货值金额30倍,提高到货值金额50倍。三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四是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疫苗规划疫苗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规定实施接种过程中或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有的常委委员、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费用。
张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