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恩病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24   来源:中华康网   

   一. 我国共识意见中有关克罗恩病诊断标准包括了下列5方面内容:

  1.     临床表现。

  2.     影像学检查。

  3.     肠镜检查。

  4.     粘膜组织学检查。

  5.     切除标本。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汪良芝

  二. 怎样根据共识意见标准进行克罗恩病诊断?

   

  共识意见指出,应根据临床表现及多种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后进行诊断。因此,当患者具有持续或反复发作腹痛和腹泻时,建议在排除肠结核、阿米巴痢疾、耶尔森菌感染等慢性肠道感染、肠道淋巴瘤、憩室炎、缺血性肠炎、白塞病及溃结等疾病后,可按下列标准诊断:①具备上述临床表现者为临床疑诊,安排进一步检查。②同时具备上述第1、2、3项特征者,临床可拟诊为本病。③如再加上第4或第5项病理检查,发现非干酪样肉芽肿与其他一项典型表现或无肉芽肿而具备上述三项典型组织学改变者,可以确诊,即强调临床拟诊,病理确诊。④在排除上述疾病后,亦可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结合临床、X线、内镜和病理表现推荐的6个诊断要点进行诊断,但由于这些条件在临床上难以满足,使该诊断标准应用受限。⑤初发病例、临床与影像或内镜及活检改变难以确诊时,应随访观察3-6个月。如与肠结核混淆者应按肠结核给予诊断性治疗4-8周,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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