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和试点城市予以激励支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并在以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和试点城市:
(一)建立强有力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体制和推动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现“腾笼换鸟”,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三)改革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