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真金白银鼓励医改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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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将根据推荐地区年度工作成效、国务院大督查、公立医院改革专项督查及评价考核等情况,确定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公示后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第五条 国家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激励支持地区进行表扬激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第六条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省(区、市)后,由省(区、市)对国家表扬激励的地区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

第七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务)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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