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百度担何责
律师称医院主责;百度是否涉虚假广告待查
对于此次事件中的三方责任问题,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郎克宇认为,武警北京二院应负有主要责任,百度推广负次要责任。如果涉事诊疗中心系外包给了民营机构,那么院方可以对该民营机构追责。
郎克宇表示,即使该科室是承包出去的,武警北京二院也是有审核责任,患者出现问题第一责任还是在医院。“因为病人对承包事宜并不知情。如果是民营机构欺骗了武警医院,医院发现其中有虚假行为,医院可以追责。”
对百度推广的界定,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律师施杰和郎克宇均表示,根据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百度推广也属于广告发布的主体,其性质属于有偿服务。
“不像是在一些论坛上发布产品或信息,百度推广本身是一种经营行为,它接受广告主的委托,通过特定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且一般是根据费用多少来决定推广信息的排名,因此百度推广属于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工商部门有相应的监管职责。但在整个事件中应负有次要责任。”
关于百度推广发布的此条医疗信息是否涉嫌虚假广告,施杰表示,是否属于虚假广告,要看发布主体发布的内容是否属实,这需要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调查其是否有夸大疗效、虚假事实、诱导等情形。同时,工商、卫生部门也要进行认定,看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的范畴。
如果认定后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构成虚假行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