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针对中药新药、中成药命名出台了相关名称技术指导原则,对沿用已久的药名必须进行改动,以下是关于《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此次出炉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了“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必要、合理”“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四条命名基本原则。首先,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其次,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如:名称中含“X0X”等字样;更为关键的是,在此次修改中成药命名规则中明确,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