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
用亲属社保卡治病,这种行为就是骗取国家的钱
这个案件的案情其实很简单: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
这样类型的案件,虽然在诸暨市是首例,但在全国,利用社保卡或者公费医疗卡来为亲人或者他人买药而被判刑的案件却不在少数。例如,今年7月,江苏省高院就公布一起用亲妹妹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案例,来自江苏洪泽的居民罗某去年8月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但是,罗某并没有买医疗保险,于是用自己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前后共报销医疗费人民币20228元,出院后,其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人民币6230元。结果,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获刑。
于情而言,无论是邹某还是罗某,都值得同情。譬如邹某自己已经75岁了,家庭经济又确实困难,但因为自己患高血压要用药,冒用的又是自己丈夫的社保卡。而罗某也确实是患有乳腺癌,经济也很困难,交医疗保险又来不及,只得冒用一下自己亲属的医疗保险,这些似乎从情理上也都说得通。但是,情理上可以同情的事情,在法律上却是不能容忍。
首先,他们骗取的是国家的钱,而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公民纳税所得或者交费所得,他们骗取了医疗费,国家的钱就会减少,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损失。其次,如果采取冒用亲属的方式来骗取医疗费用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这样就可能鼓励更多的人不去交社保或者交医疗保险,国家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就会形同虚设,许多人因此就会钻空子不去交这些费用,国家社保和医疗保险制度就无以存续。再次,允许亲人冒用亲属的名字去骗取医疗费用,实际上是鼓励公民采取不诚信和不合法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给社会带来一个极为恶劣的影响。最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没有社保或者医疗保险,但又身患重病,但是,这种感情上值得同情的事情宜用其他方式来解决,比如求助于慈善组织,发动其他人募捐等等方式,但绝不允许利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自身的困难问题。
这一事件也反映了情法冲突的问题,不过,情不能违法,但并不意味着法绝不容情。譬如说上述两起案件,当事人都违反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司法机关还是考虑到了他们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从轻处罚,譬如说法院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其女儿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一事件给人们的最大教训在于,别轻易用亲属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是用亲人的社保卡、医保卡和因为你确实是在治病而置之不理的。
若不是医保制度设计有问题,“骗保”何以盛行?
家人“共用”医保卡,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这和“小病大治”是一个道理,医保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得达到一定起付线才能报,家人“共用”医保卡因此比较划算。当然,此案情形稍有例外,妻子邹某参加的是城镇职工保险,药费报销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或许是之前的公费医疗)能报的更多,于是女儿用老周的卡给邹某买药。这算不算骗保?严格意义上讲,肯定算。又是翻倍罚款又是判诈骗罪,因此都不能说于法无据。
此事之所以遭到网民炮轰,不是因为大家都法治意识淡薄,而是因为判罚这样一个被疾病压垮的家庭似乎不够人道,而且,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的问题,被舆论热议早有年头了,若不是自己的医保报销太少又何须用丈夫的?在我看来,简单用“弱势群体”来否定依法判决的必要,当然是要不得的“仁慈”,但值得反思的是,若不是医保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又何以“骗保”盛行?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是当下并存的三种医保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前者用于住院报销后者用于门诊买药。对于个人账户,最普遍的看法是,那是“咱自己的钱”。新闻中的妻子邹某,之所以不用自己的卡买药,大概就因为自己卡里的钱是自己的,而公家的不报白不报。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于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最后通常被用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买出药来再卖给街边“高价收药”的。
花费那么大的行政成本,先一个个地收上来,转个弯又让参保者都取出去,或者间接取出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非但谈不上真正的“保险”,反而有点“吃饱了撑得慌”的感觉。所以,有没有必要设置医保个人账户,其实业内一直是有争议的。倘若没有医保个人账户,新闻中的妻子邹某固然犯不着拿丈夫的社保卡买药,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骗保中介也必然没了生意。当然,取消个人账户之后,缴费比例和报销限制都应随之调整。
夫妻共用医保获刑,还说明不同社保种类报销水平差异巨大。丈夫老周可以报销更多的社保卡到底是什么卡,新闻中并未提及,若涉及公费医疗,那自然是一个腐败话题――“山西一退休厅官公费买药卖药店,十余年风雨无阻”之类的新闻,过去已经有过很多。这两年,公费医疗逐渐被取消,公务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现存医保制度依然有三种之多,而且报销差异巨大,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如何改革,应该尽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医保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背后的合理性在于:人总会生病,而又不会同时生病。可是,如果夫妻之间都不能“共济”,那还如何体现医保“共济”的特点呢?自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最终还被判了刑,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本身病得不轻,既有医保个人账户这样的“怪胎”,也有医保“钱多到花不出去”与看病贵看病难之间的矛盾,更有鸿沟巨大的医保不统一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