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延长慢病门诊处方用量至12周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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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黎从青海省医改办了解到,近日,青海省西宁市调整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政策,在市属各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根据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12周以内的处方用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病种为25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21种。

西宁市规定,对纳入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慢性病病种门诊用药费用,不纳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限制管理,不受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政策的限制,实行实报实销。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用药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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