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妊娠期轻症肝炎
处理与非孕患者相同。有黄疸者应立即住院,按重症肝炎处理。
2.妊娠期重症肝炎
保肝治疗;预防及治疗肝性脑病;防治凝血功能障碍。
3.产科处理
(1)妊娠期:早期患急性肝炎,轻症积极治疗,继续妊娠。慢性活动性肝炎,适当治疗后应终止妊娠。中、晚期患急性肝炎,尽量避免终止妊娠,避免手术、药物对肝脏的影响。加强母儿监护,适时终止妊娠。
(2)分娩期:经阴道分娩增加胎儿感染病毒几率,主张剖宫产。经阴道分娩尽量避免损伤和擦伤,宫口开全后可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重症肝炎,经控制24小时后剖宫产终止妊娠。
(3)产褥期:不宜哺乳者应及早回奶。回奶禁用雌激素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可口服生麦芽或乳房外敷芒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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