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断标准
1)过去1年内至少4周、科研至少l2周(不需连续)具有上腹痛或不适(上腹胀、早饱、胀气、恶心、嗳气)等症状。
2)排除消化性溃疡、慢性(糜烂性或萎缩性)胃炎、胃肿瘤和肝胆胰病变等及可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疾病者。
3)排除以腹痛、大便次数和性状异常为主症的肠易激综合征者。
(2)鉴别诊断:为达到上述两个“排除”,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详细问病、系统查体:详细询问病史以了解患者的症状类型,判断症状的来源和性质。同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对药物的治疗反应,有无精神刺激、抑郁、焦虑,是否服用非甾体抗炎药等。体格检查要系统全面,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体检常无阳性发现,但要特别注意营养状态,腹部压痛的部位和范围,肝脾有无肿大。
2)实验室检查:为排除器质性病变,下列项目应作为常规检查:血、尿、便常规,粪隐血试验,肝、肾功能,血糖,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必要时测定相应的肿瘤标志物。
3)器械检查
A.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肝胆胰B型超声、胃镜应作为常规检查,不愿或不适应胃镜检查者可行气钡双重造影。
B.CT或ERCP:个别患者B型超声不能明确者,必要时尚需做CT或ERCP。
C.体表胃电图: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胃动过缓比较多见,也可有胃动过速或节律失常。
D.胃排空功能测定:常用放射性核素闪烁扫描技术测定液体或固体食物的排空时间,钡条内服法及实时超声测定胃排空的方法。大约有50%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存在固体排空延迟。
E.胃腔内压力测定:多用气囊测压法和末端开放灌注导管测压法,功能性消化不良常有近端胃容受性舒张障碍和餐后胃窦运动减弱。
CT或ERCP及体表胃电图、胃排空功能测定、胃腔内压力测定等不是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所必须的,尤其后三者,只是了解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有无运动功能障碍的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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