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下月起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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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我国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

男女性别比失衡达113.51

国家卫计委在解读信息中表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虽然经过多年努力,但2015年仍高达113.51。

如何保卫“偷偷消失”的女孩?中国人口性别比出现异常偏高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两非”。

目前,世界上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07正常值上限,我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

据人口领域专家分析,性别比例一旦失衡,最直接的影响是出现“婚姻梯度挤压”现象,同龄适婚女性短缺,一些大城市男性向边远地区择偶,挤压到一定程度,欠发达地区男性择偶更加困难,将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组织介绍孕妇性别鉴定将受罚

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联合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规定》修订工作。《规定》要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拒不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应当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卫计委表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该《规定》同时明确医学诊断程序: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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