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对重点仿制药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50%的额度给予资金支持;对承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科研奖励和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明确,重点支持仿制临床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疗效确切的药品。支持有条件的仿制药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保障临床短缺药品供应。充分利用北京市医院、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源优势,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
《意见》提出,要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仿制药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支持三级医院留出一定资源设立研究型病房,推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与具备床位条件的医院开展合作。要完善支持政策。加大科研和产业支持力度,对重点仿制药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50%的额度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实行通用名管理,将仿制药和原研药一视同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对仿制药在欧美国家获批上市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