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患者搜到的网站,是不法分子冒用医院名义设立的
张先生还称,2013年7月13日,是该医院主动跟他联系,并不是他主动找这家医院的。当时,联系他的人说,该医院具备独特的诊疗方法,并向他承诺,来医院接受专家会诊后,有把握治疗才会接收他住院。他听了这些话之后,没有轻易相信,而是到网上搜到了这家医院的网站,看到了相关介绍,才去这家医院就诊的。从医院出院后,他也曾就该医院网站虚假宣传的问题,向南京市卫生局进行了投诉。
法院查明,南京市卫生局于2014年1月26日向张先生发出了《关于“投诉书”的回复》,称该医院自2007年10月8日开业来,始终遵守医疗规范,张先生反映的网站虚假信息情况,经核实不是该医院的官方网站,而是不法个人冒用医院名义进行的虚假和夸大宣传。2013年,此宣传渠道曾与该医院康复科“个别人员”合作,进行所谓“网络转诊”等不当活动,该院发现查实后已经将涉及人员作辞退处理云云。
法院
患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医院医疗欺诈
法院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成。医院表示,考虑到张先生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了社会和谐稳定,自愿给予补偿张先生8000元。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不能证明医院对诊疗效果作出过治愈的承诺,此外,从医院的诊疗记录来看,张先生认可出院时其情况有所好转,故张先生主张医院存在医疗欺诈行为,法院不予采信,医院已提供医疗服务,有权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