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09年制定的,原来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来扩展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共收载了2196个品种。随着深化医改不断推进,一些观点认为医保目录现已不能适应医保覆盖面增加、医疗消费需求增加的要求,调整是内在要求。
抛开政策层面,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更关心的则是哪些药物会被纳入目录,哪些药物会被踢出,自己用的药还能不能报等现实问题。在去年9月人保部发布的《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调整范围已有一定说明。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有业内人士分析,愿意大幅降价的创新药和独家药被纳入的可能性较大,但可能需要谈判,与机会与支付标准配套。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和中西复方制剂由于滥用严重、效果不显著及存在学术争议等原因,很难被纳入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