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抗菌药物使用 国家又有新动作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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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基层医疗机构接到通知,要求全部停止门诊输液

河南省很多地市的基层医疗机构收到通知(如上图所示),要求全部停止门诊输液。

安徽:率先提出53种不需要输液的常见病清单

2014年8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的常见病清单。

山东: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站抗菌药输液要上报

2017年6月,山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广西:村卫生室输液必须有注册医师、药师

201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陕西: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2016年4月,宝鸡市卫生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湖南:核准、上报后才能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2016年5月,湖南省卫计委发布《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其中明确村卫生室只有具备相应条件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江苏: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

从2016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甘肃: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2012年,甘肃省卫生厅就曾下发《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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