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6月1日起,该省取消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限制,参保人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已开通的260家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不便问题。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志学提醒:在新申报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时,无需在申报材料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需做门诊血液透析的参保人,仍需选定1家开通特殊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透析包干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包干结算待遇。超量开药不需要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患者就医时需要到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目前省本级开通慢性病、特殊病结算的医疗机构有260家,参保群众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