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一种常见的危害人们眼睛的疾病,严重的会导致眼睛失明,那么,青光眼的危害有哪些呢?
青光眼是一种常见的严重危害人们健康、影响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致盲眼病,可发生于各种年龄的人。青光眼是一种发病迅速、危害性大、随时导致失明的常见疑难眼病。
青光眼特征就是眼内压间断或持续性升高的水平超过眼球所能耐受的程度而给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视力减退,失明只是时间的迟早而已,在急性发作期24-48小时即可完全失明。青光眼属双眼性病变,可双眼同时发病,或一眼起病,继发双眼失明,一旦患上青光眼,就必须按双眼病变对待,不能盲目的认为我一眼患青光眼失明了,还有另一只眼睛。因此了解青光眼的发病特点,及早发现和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青光眼是目前国内外首要致盲眼病之一。在我国发病率为0.21-1.64%。致盲率为10-20%。也就是说每100个盲人当中就有10-20个是因青光眼而失明的。我国青光眼患人数为500-600万,青光眼致盲人数约40-50万。特别是原发性青光眼中的闭角型青光眼是危害我国中老年人(55-70岁)健康的主要疾病。因此人们应对它有充分的认识,积极做好防治工作,保护好他们的视力,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青光眼失明是因对此病缺乏正确认识,治疗方法不得当而形成。首先对青光眼危害性认识不足,特别是慢性青光眼患者,临床症状不明显或休息后症状缓解,自认为没什么大事,丧失宝贵治疗时机,眼底视神经不断萎缩,不知不觉沦为失明。
其次对此病缺乏了解,误诊、误治,青光眼急性发作期,因伴顽固性失眠、剧烈偏头痛、恶心呕吐、心急烦躁、大便异常等症状,易被误诊为失眠、头痛、心脑血管、胃肠、神经精神病变,而到内科或神经科就诊,采取错误治疗方案,使病情没有得到诊治而失明。
一旦患上青光眼认为此病是不治之症,使患者丧失治疗信心,放弃治疗而失明;或错误的认为手术或药物就能治愈,而未能定期到医院复诊,病情复发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丧失治疗机会导致失明.。治疗青光眼,要到专科医院青光眼科医生进行正确诊断,规范治疗,定期复诊,才能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专家建议;以上是青光眼的危害的介绍。青光眼是的危害性很大,患者在治疗青光眼的时候要注意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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