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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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不同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何不同的要求?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食品的“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一般来说,易腐败、易氧化的食品对保质期的要求更高,水分活度比较高、蛋白质、脂肪含量比较高的食品过了保质期更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但不一定会产生危害,需要检验才能确定。而由于微生物、氧化或金属离子等超标或脂肪酸败引起的变质食品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肉制品、食用油和鸡蛋这三类食品尤其应注意保质期。

专家指出,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据了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专家建议,广大消费者应养成购买食品看标签标注保质期的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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