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基层推广门诊按人头付费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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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完善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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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选择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门诊慢性病,合理测算人头费用标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特慢病门诊按人头付费。

《方案》明确,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合理测算普通门诊人头费用付费标准,应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一般诊疗费和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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