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资料图,图文无关)新华社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元旦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超生将影响征信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正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 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家庭会再出规定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网友“荔枝”咨询,丈夫与前妻育有一女,现与她育有一男孩,后来离婚了,想问他们复婚后可以再生二胎么?对此,新条例是这样回应的:“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除了再婚,新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两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而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 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
超生会影响贷款出行
新条例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新条例还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
一孩二孩产假都是128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此前,生头胎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而符合“单独”、“双独”的女性产假只有98天。调整后,无论生 育一孩还是二孩,统一产假都是128天。而丈夫的陪产假更是人性化,条例规定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妻子生育一孩、两孩都可享受。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另外,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剖腹产、流产等情况是医学范畴内容,会有相应产假,按照此前的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删除上环结扎有关规定
减轻未婚生育责任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 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 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全面二孩”仍然是计划生育。还要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计划生育政策将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