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试点地区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方案》指出,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铺设一张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等服务。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在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吸引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数量和服务水平;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心理健康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定和实施、督导等工作。研究制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