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决定新增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市试点开展综合医疗改革,加之2015年的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4省,截至目前,共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疗改革。
国务院医改办要求,新增试点省份要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医改工作从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省级人民政府要对综合医改试点负主要责任,尽快在全省启动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提高综合医改方案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