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非法行医的证据
但像萧宏慈这样的新式“神医”,就不那么好认定是非法行医了。因为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必须有证据,须是监督人员在调查现场发现无行医资质的场所和个人,正在对患者实施医学诊断或治疗的行为,比如开具处方,进行医学检查或实施治疗等;或者能够拿到上述行为的音像资料,或者有患者能够出示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据、开药的处方等。这一点上,萧宏慈是非常注意,不会给你留把柄的。
比如,他曾经声明“我在书中和教学中一直声明我本人不是医生,只是教授人们一种如同瑜伽、太极一样的自愈健身方法,即拍打拉筋。这是一个在公园里常常见到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因此拍打拉筋不是医疗行为。此声明在学员填写、签字的参加体验营申请表格中有清楚说明,即:本次活动不是医疗行为,如需看病请找医生!”
对外声明是一套,具体行医过程中,在取得病人信任后,他居然要求糖尿病患者停止服药,这不是医疗行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