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8-03-13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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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卫计委获悉,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河北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符合相关条件者将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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