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该项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意见》提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意见》强调,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