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
发布时间:2015-10-14 来源:
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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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每位孕妇进行糖负荷筛选试验。在妊娠24-28周,进行50克葡萄糖筛查试验,即在任何时间(不需空腹),口服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小于7.8mmol/L(140mg/dl),可排除妊娠糖尿病。若服糖后1小时大于或等于7.8mmol/L(140mg/dl),则疑为妊娠糖尿病需再作100克葡萄糖耐量试验,按O’Sullivan标准作出诊断。解放军第309医院内分泌科赵琳O’Sullivan标准(静脉血浆)空腹-5.9mmol/L(105mg/dl)1小时-10.6mmol/L190mg/dl2小时-9.2mmol/L(165mg/dl)3小时-8.1mmol/L(145mg/dl)上述4个血糖值中任何两个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 妊娠糖尿病。诊断时的注意事项:n 除非有显著高血糖伴急性代谢失代偿或明显症状,否则应在另一日重测血糖以确认符合诊断标准。n 空腹是指无能量摄入至少8小时。n 应激状态(感染、创伤、手术)后应复查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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