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和妊娠后才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后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GDM发生率世界各国报道为1%~14%。GDM患者多数于产后糖代谢异常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糖尿病的机会增加。糖尿病孕妇的临床经过复杂,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必须引起重视。
在妊娠早中期,孕妇血浆葡萄糖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降低。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维持这一生理代偿变化而导致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现GDM。
原有糖尿病患者,一般于妊娠前糖尿病已经确诊或有典型的糖尿病三多一少症状,孕期容易确诊。但GDM孕妇常无明显症状,空腹血糖有时可能正常,容易造成漏诊、延误治疗。
诊断的要点如下:
1)有糖尿病家族史;
2)孕期尿糖多次检测为阳性
3)年龄>30岁、孕妇体重>90kg;
4)复发性外阴阴道假缘酵母菌病;
5)反复自然流产、死胎或分娩足月RDS儿史、分娩巨大儿、畸形儿史;
6)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
检查
1)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2)糖筛查试验:目前多数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
方法:葡萄糖粉50g,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测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如果:①50g葡萄糖筛查≥11.2mmol/L的孕妇,为GDM的可能性极大。②对糖筛查异常的孕妇检查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③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3)OGTT: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诊断标准:①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l/L,3小时6.7mmol/L,②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③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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