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皮炎定义
化妆品皮炎(cosmetic dermatitis)是指因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的皮炎。
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基本分成两类,单纯型和功效型。单纯型由于仅仅对皮肤起到遮盖、防护、滋润的作用,并且产品从开发、生产和质量检测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控制,因此问题较少。临床上最“复杂”的是功效型的化妆品。这类产品往往具有宣传中所承诺的祛斑、美白、抗皱、祛痘作用,是一类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药物。因此我们称之为药物化妆品。这类产品应该在皮肤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具有祛斑、美白、抗皱、祛痘作用的产品中一般都含有氢醌、维甲酸、汞和铅等药物成分(一些不法商人和企业违规添加违禁成分,如在祛斑产品中加入高浓度的汞,对有信誉的企业来说,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也不排除个别生产厂家添加皮质类固醇激素以对抗外用药的刺激作用)。这类产品短期应用疗效显着,能起到祛斑、平痘的作用。但长期使用或使用不当会导致副作用,如皮肤脱色、光敏、停药反跳和胎儿畸形。我国化妆品法规禁止此类物质在化妆品中出现或者对其浓度有严格限制,消费者在使用美白产品时最好事先咨询皮肤科医生。但是,鉴于商业私密性、国家政策和技术上的原因,皮肤科临床没有鉴别产品优劣、检测产品成分的能力和权限。只能给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提出建议。
或者这样说,长期应用药物性化妆品,一个最有可能的结果是,改变了皮肤固有的生理结构,使皮肤变得特别敏感。在皮肤“超敏”期间,就是应用最单纯的“防护”品,皮肤也会感到不适或刺激。
二、诊断要点
1. 病人有外用化妆品史。
2. 皮损主要在涂抹化妆品的部位,如面、颈、眼睑或口唇部。
3. 皮损为潮红、水肿,其上有小水疱,大疱或糜烂等。
4. 慢性化妆品皮炎表现为轻度潮红、皮肤干燥、少量脱屑,有青砖色色素沉着,自觉瘙痒不适。
5. 取致敏的化妆品作斑贴试验呈阳性结果。
三、治疗要点
1. 应立即停用致敏的化妆品。
2. 急性者用3%硼酸溶液湿敷。慢性者外用弱效皮质类固醇激素制剂。
3. 口服抗组胺药。
4. 再用化妆品应先在前臂内侧作过敏试验,48-72小时阴性结果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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