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责令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召回问题产品。
国家食药总局在通知中指出,通过监测发现,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9)在内蒙古自治区发生2例药品不良反应,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等症状。
通知指出,2014年11月,安徽联谊药业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8和131229)曾在广西和河南出现多起药品不良反应,总局已要求安徽省食药监局责令企业立即召回问题批次药品,彻底查清原因,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而本次再次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表明产品并未全部召回,企业未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总局要求,安徽省食药监局立即责令企业对涉事产品的流向彻底排查、一追到底,确保问题产品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继续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同时,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对药品质量问题绝不放过,对违法违规企业绝不手软。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