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实施办法》,评估结果将作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的依据。
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评估内容的设计充分借鉴了现有残疾等级评定、伤残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级鉴定、工伤人员伤情鉴定等5大评定标准,整合现有各类评估体系及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按照老残一体原则,设计出6类三级480多条评定标准。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付。对于本市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以及政府部门主动发起的接续评估人员的评估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负担,由财政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