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筛查及诊断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中华康网   

  妊娠糖尿病的筛查及诊断?专家为广大患者讲解:在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胎儿对营养物质需求量增加,通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是胎儿能量的主要来源,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岁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

  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建议):

  孕期内宜作OGTT筛查糖尿病:GDM妇女产后6~12周重复OGTT以筛查糖尿病,并在以后定期随诊,筛查是否发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

  在孕妇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GDM的危险评估,孕妇有GDM高危因素的临床特征及明显肥胖,有过GDM病史或生产大于孕龄的新生儿、尿糖阳性、PCOS或糖尿病家族史,均应尽快测血糖,如果FPG≥126mg/dl(7.0 mmol/l)或任意血糖≥200mg/dl(11.1 mmol/l),需尽快于次日重复检查以确定诊断,除非病人已有明显的高血糖症状,如果第一次检查排除GDM需在孕24~28周间按下列两种方案之一进行复查。

  一步法:做葡萄糖100gOGTT。

  两步法:先做50g葡萄糖负荷后1h血糖筛查试验,血糖值超过者再做100gOGTT。两步法结果80%GDM血糖≥140mg/dl,90%GDM血糖≥130mg/dl。

  100gOGTT诊断标准:空腹≥95mg/dl,1h≥180mg/dl,2h≥155mg/dl,3h≥140mg/dl。试验需过夜空腹8~14h,诊断也可用75gOGTT 2h结果,但此结果对发现危险婴儿或母亲不如100gOGTT 3h结果更可靠。

  对低危者不需作血糖检查:

  1.年龄<25岁

  2.妊娠前体重正常

  3.为糖尿病患者率低的民族

  4.1级亲属无糖尿病者

  5.无糖耐量异常者

  6.无产科异常病史

  因为GDM妇女发生糖尿病的危险增加,必须产后6~12周和以后定期进行糖尿病筛查。

  健康的生活习惯对控制糖尿病非常重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但可以控制好病情,也很大程度上的预防糖尿病的发生。所以,无论是糖尿病患者还是健康的人们,我们都应该为自己计划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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