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抽检肉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销售的标称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生产的础明上汤火腿和切面火腿,山梨酸检出值分别为0.44 g/kg 和0.3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分别高4.9倍和3.9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6.1和5.9,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5.1倍和4.9倍。
另外,抽检酒类115批次,糕点和饼干9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通告中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江苏、河南、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辽宁、上海、浙江、河南、甘肃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