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母婴生命安全为核心
保障母婴安全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核心内容。《意见》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以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为母婴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二是抓住关键,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三是守住底线,强化危急重症转运救治。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防治结合、惠民便民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意见》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中心,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妇女儿童获得感。
一是要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新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推进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与公立妇产医院、儿童医院有机结合,建立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
二是要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生育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模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产前筛查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