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 320克食盐仅200克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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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最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田律师指出,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新消法相关规定加大了对“缺斤少两”这样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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