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2月19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2018年年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谈判价格以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总采购量约为184万(粒/片/支),总采购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记者在会上获悉,国家医保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谈判抗癌药各地采购和报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等政策对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影响,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况;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开展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做好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等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健康报